上海和亦食品公司篡改6000余包香肠生产日期,被罚301万

2021-02-20 09:47:45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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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会导致细菌大量生长,甚至会产生毒素,容易造成感染性的肠道疾病等,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然而却有企业利欲熏心,利用喷码机篡改过期奶酪熏肠生产日期,延长产品销售期限并进行出售……2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透露一起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198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产品生产日期。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排摸,发现企业在相对隐蔽的仓库内通过错时的方式进行生产,生产区域从里面反锁并安装了监控,稍有惊动便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

201987日上午8时,企业员工开门倾倒垃圾时,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快速出击,在企业的外包装间查见从业人员正在使用抹布和喷码机清洗剂擦拭奶酪熏肠上的生产日期标识:2019/4/17,同时用喷码机进行重新喷码,喷码机字样显示为2019/08/07A1,两者字体、字号完全一致。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当日对企业立案调查,查扣违法生产的食品、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喷码机、清洗剂、不干胶贴纸、抹布等违法工具设备,并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逐一询问。


经查,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为延长产品销售期限,从201981日起,对积压的临近保质期以及已经过期的奶酪熏肠等产品篡改生产日期,截至案发,共篡改奶酪熏肠1487包,德式经典煎肠3757包,德式图林根煎肠441包,德式纽伦堡煎肠698包,货值金额177081元,已销售生产日期被篡改的德式经典煎肠54包。

案发后,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对已出厂销售的54包德式经典煎肠全部召回。当事人篡改临近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吊销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工具、设备等,并处罚款301万元。

该案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准确定性合理裁量,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罚金,呼应了社情民意,体现了法治精神。